释义 |
法律主观: 1、企业要建立岗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2、企业要制定印章管理规定,指定印章归口管理部门或管理人。 3、企业新注册设立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机关刻制印章并备案。 4、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制定印章使用申请表。 5、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加强对印章的保管。 6、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 7、企业必须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 8、企业应加强对项目部印章、部门印章的使用管理。 9、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其用印记录。 10、企业在遇到仿冒本单位或项目部印章的情况时,企业印章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法律管理部门。 法律客观: 《公司印章使用及管理暂行制度》 第一条 1、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任何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使用印鉴,印章的使用地在办公室内,如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在外使用的,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签字同意再由企业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印章保管人处领取印章方可带出。 2、印章使用应坚持“谁负责,谁认可”,印章保管人在有关负责人的审批后方可使用,印章保管人无权在不属主管范围内的资料、文件盖章。 3、空白资料、介绍信和信纸等,一律不得加盖印鉴。 4、印章使用时要压在落款或其它文字上,不得盖在空白处,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