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领 结婚登记 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以下四点: (1) 结婚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结婚双方为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