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适用赔偿损失责任时,履行期到来之前,法院让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期间是债务人本应当享有的期间利益,那么在这之前就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是剥夺了债务人的期间利益。在操作时应当适当作一些扣除,不能够像实际违约场合那样计算出来一个数额以后,算出多少就让债务人承担多少,要做出适当的调整。 (2)违约金责任时,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的,一旦违约了,就要承担这种责任,这种责任在预期违约场合,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法院可以判决让违约方承担这么一种违约责任。 (3)强制履行,当事人如果请求,也可以在预期违约场合适用强制履行。究竟怎样适用呢?对此,在英美衡平法上也确实有这类案件,他们的做法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做出这个判决,但是实际履行要等到履行期到来,才让去履行,他们是这样处理这个问题的。 对于预期违约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违约行为所认定的具体标准是不同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就预期违约的相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一、拆扦合同毁约怎样赔偿 如果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未约定,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