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上户是上小了没有出生证明在家生的怎么改年龄 |
释义 | 如果孩子已经成年的,不用父亲签字可以;如果还没有成年,不可以,必须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才可以。改姓的,由其父母带齐书面更改姓名申请书、户口本和相关证明等,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登记,未成年人有身份证的,要带上身份证;由户口登记机关予以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改年龄要是没有出生证明可以改吗? 没有出生证明改年龄的办法:1、由更改年龄的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更改,并需要申请人亲笔签名,并盖章或者按手印;2、到派出所查找相关出生数据,找户籍所在社区的辖区民警、社区干部、申请人邻居等5-10人参加听证;3、会议人员需带身份证,并对申请人的真实出生情况进行陈述和听证,会后确认签字,即可对申请人的年龄进行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身份证和实际年龄小一岁没有出生证明怎么办? 没有出生证明一般是不能办身份证的。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按规定,需要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没有父亲身份证原件不能办理。父亲可以再户籍所在派出所补办身份证,孩子如果在医院出生,医院有义务为孩子开具出生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是需要自己父母现在好相关证明去办理的,如果孩子在医院出生的话,可以由该院办的出生证明。可以带上户口簿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以后,再使用临时身份证给小孩办理出生证明。未成年人办身份证办理程序:1、父母身份证原件2、接生医院出具的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记录》3、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4、 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出生日期报比一岁小,没有出生证明能改吗? 出生日期是不能更改的。如果是登记错了,那就要持相关出生证明去更正,但是你的学籍档案里的内容是不能更改的,只能是在档案内容里再加一页关于更正出生日期的说明,作为以后必备的证明材料。这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而且可能对你以后的影响也很大,因为毕竟你的档案里记载了两个出生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改出生年龄,没有出生证,怎么办? 没有出生证明改年龄的办法:1、由更改年龄的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更改,并需要申请人亲笔签名,并盖章或者按手印;2、到派出所查找相关出生数据,找户籍所在社区的辖区民警、社区干部、申请人邻居等5-10人参加听证;3、会议人员需带身份证,并对申请人的真实出生情况进行陈述和听证,会后确认签字,即可对申请人的年龄进行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孩子出生了没有父亲信息,出生证明开了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没有出生证的上户口方式是携带其他材料办理户口。例如:结婚证、、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父母任意一方的单位户籍员出具的出生人口上报单、当地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妇幼保健证明、父母任意一方的户籍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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