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精神损失抚慰金的赔偿金额过低,是否可以寻求法律救助?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精神损失抚慰金是在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一种形式,其赔偿的具体数额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根据受害人的损失程度、责任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司法实践的惯例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决定。如果受害人认为所获得的精神损失抚慰金赔偿金额过低,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来寻求法律救助,要求重新评定精神损失抚慰金的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殡葬费等实际损失和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合理开支,以及因提供抚养、护理或者扶养服务而产生的合理支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因受侵权人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受害人遭受的精神痛苦程度、影响程度以及责任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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