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第一次开庭要准备什么 |
释义 | 1、起诉状 (1)原告立案后,应当将自己提交法院的起诉状留底,开庭时准备好,便于开庭时进行陈述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诉讼请求计算明细、计算方法及计算依据。 2、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能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甚至都不能进法院的大门。 (2)法人或其他组织: A、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主体身份证明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需要加盖公章。 原告的定义: 原告人,被告人的对称。当事人的一方。以自己的名义首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审判,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通常指民事诉讼中为请求保护自己利益而提起诉讼的人及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公诉案件中的检察机关居于原告的地位。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之一;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侵犯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执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在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被告人犯罪行为侵犯其正当权益的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其请求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就案件审理后作出的裁判,对原告有约束力。原告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其诉讼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在诉讼中,原告依法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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