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规模纳税人餐饮如何纳税 |
释义 | 小规模纳税人餐饮纳税标准如下: 1、增值税:营改增后,营业税由增值税替代,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税收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为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7%; 3、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为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为实际缴纳增值税额2%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25%,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纳税申报期限如下: 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 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按休息日顺延; 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于罚款。 综上所述,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