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监护与委托监护的关系 |
释义 | 法定监护与委托监护的关系如下: 1、法定监护人的委托是委托监护的产生基础; 2、对于被监护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受托人承担过错责任; 3、法定监护与委托监护的其他关系。 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是永久不可撤销的吗? 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不是永久不可撤销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不利的,法院撤销监护资格,所指情形如下: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忽视监护职责,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 3、实施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二、如何转移监护权 转移监护权,可以由监护人将部分或全部的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监护权转移,通常是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监护人为了保护被监护人合法的权益,将监护的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行使。委托代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监护权的转移只是由监护人发生的委托代理,而不是监护人的变更。 三、离婚了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1、父母;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组织等关系的远近而确定的。关于这种法定监护人可担任人员的排列顺序,应当视为担任监护人的先后顺序。只要前一顺序有人可作为监护人,后一顺序的人就不能担任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