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监护人与被委托监护人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
释义 | 委托监护人与被委托监护人的规定:法定监护人把自己的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实施,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法定监护人承担,但当事人就委托监护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监护人确有过错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一、关于监护人的设立方式 关于监护人的设立方式:(一)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二)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三)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变更监护人需要的材料包括原来监护人的身份材料和新监护人的身份材料,以及证明存在丧失监护资格的证据材料。如果监护权发生变更,双方可以协商并向法院申请。 《监护人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十八条规定,一经指定,不得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指定的监护人及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但是,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其监护职责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 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除另有约定外,由监护人承担;监护人确实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责任; 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变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责任;给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三、监护人顺序正确的是怎样的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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