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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全日制用工应不应该约定试用期
释义
    非全日制用工不应该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一、非全日制用工,也是按月支付工资吗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务合同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区别与联系
    1、工作时间约定不同
    前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
    后者,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合同订立形式不同
    前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后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工资支付时间不同
    前者,按月计薪,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后者,受其自身特征的限制,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工资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4、试用期约定
    前者,除了以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认为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在非全日制中,当事人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5、购买社保缴纳的承担者不同
    在全日制用工中,无论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至少是“五险”,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在非全日制用工中,除了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外,对其他各项保险费,都由劳动者以个人身份缴纳。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前者,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后者,企业可以随时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却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使得用工更灵活,成本更低。
    7、劳动关系的排他性
    前者具有排他性,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后者,劳动关系不具有排他性,员工可以与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但是后一个劳动关系不得影响前一个劳动关系。
    三、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一类是劳动合同制,一类是劳务派遣制。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它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一方提供劳务服务,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的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与它们相互之间产生。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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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