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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宣判前原告需要做什么准备
释义
    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原告一般需要准备材料:
    1、起诉状
    原告立案后,应当将自己提交法院的起诉状留底,开庭时准备好,便于开庭时进行陈述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能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甚至都不能进法院的大门。
    (2)法人或其他组织。
    3、证据
    (1)准备证据原件,便于开庭进行证据真实性质证。
    (2)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或复制证据复印件或者副本,另外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套证据复印件。
    4、事实陈述
    (1)根据案件基本事实以及案件法律关系,根据时间顺序及正常的逻辑关系,对案件事实进行整理。
    (2)找出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结合与对方沟通的情况,明确出对方可能提出的不同意见,制定自己的应对方案,
    5、辩论意见
    根据自己所主张的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明确自己所依据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是确定自己诉讼的法律逻辑关系。
    6、调解意见
    如果自己有意向进行调解,应当事先准备好基本的调解方案。
    一、遭受家庭暴力怎么去起诉离婚
    1、起草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遗失的可以委托律师复印《结婚登记申请表》并要求民政部门加盖印章);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提供财产证明、(需要判决抚养权小孩的需提交小孩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证据目录、送达地址确认书。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是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只要证据充足,一般会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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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0:2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