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逮捕的情况如下: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 3、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这三种情形或者涉嫌犯罪较为严重,或者因之前的故意犯罪记录或身份不明而表明其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应当逮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自侦案件中的拘留、逮捕及其执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