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长治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是否收费 不收费 二、长治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1、依法获得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标准的学历证书 2、依法获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依法参加省级(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温馨提示:具体办理条件以当年公告为准。 5、审批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长治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