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户是否可以使用法院判决书作为依据? |
释义 | 凭法院判决书直接过户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判决书中有明确规定。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过户需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所有权转移的材料等。如果判决是要求对方将房屋转给您,您需与对方一同办理过户手续,如对方不配合,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屋登记机构应根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 法律分析 一、凭法院判决书直接过户可以吗? 要看判决书中是否有具体结果?若判决书中明确有此规定,一般是凭借判决书去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后会安排执行法官,然后申请执行法官出个协助申请通知单,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如果是给付判决的话,给付判决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判决对方把房子给你。这种情况下,你就必须和对方一起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如果不愿意办,你也不能拿着判决书直接办,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房屋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就可以办理。 二、法律规定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凭法院判决书直接过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 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结语 凭法院判决书直接过户,需根据判决书中是否有具体结果而定。如判决书明确规定,可凭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办理相关手续。若为给付判决,需与对方一同前往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如对方不合作,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三十五条规定,凭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可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并在登记簿上记录相关事实。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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