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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经配偶同意出卖房屋有没有效
释义
    未经配偶同意出卖房屋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他人非善意的购房行为,且另一方配偶知道后不同意出卖的,其擅自出卖行为无效。
    如果配偶知情后对出卖行为予以认同或者购房的第三者属于善意且有偿取得的,可以认定该出卖行为有效。
    一、购房合同无效有什么情形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经过购房者同意,卖家私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给第三人的。
    2、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蒙蔽购房者来进行房屋的买卖的。
    3、出卖人在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已经出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将房屋再次出售给购房者的。
    4、开发商故意隐瞒购房者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
    5、购房者所购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严重格导致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质量问题检验确实不合格的。
    6、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7、无故延迟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的。
    8、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房屋交付一年内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9、未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代理人私自出卖房屋的。
    10、以胁迫或者强制的手段违背购房者意愿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1、乘对方处在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2、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3、口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
    二、在中介签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法律效益
    在中介签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法律效益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中介获得出卖人的委托授权,并且该合同是依法订立的,该购房合同有效;
    如果中介未获得委托授权,委托人也未追认该合同的,则该购房合同无效。
    购房合同生效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三、一房二卖怎么补偿?
    一、如何防止一房二卖
    1、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
    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2、在买房前查清楚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
    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子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3、买房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
    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二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一房二卖怎么赔偿
    法律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通过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己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摄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虽然可以弥补买受人在合同上的损失,但无法实现买受人最终的目的,即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该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只有在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另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使得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情况下,法院才能支持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才有机会据此确认自己所签合同的唯一效力。但如何证明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这在实践中会对买受人造成很大的证明责任压力。
    现有的一房二卖的违约赔偿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台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己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出现的清形,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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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