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夫妻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如何认定,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是一方名义所负,但是另一方事后追认,那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另一方没有追认,但是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的日常生活所负的,也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是超出共同生活领域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得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诉讼中,主张某笔债务是共同债务的,需要积极举证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