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公司法应该解散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
释义 | 公司的司法解散(Dissoltionofacompany)又称为法院勒令解散,是指公司的目的和行为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可通过法院判决其解散;或者当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大损害或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依据股东的申请,裁判解散公司。以上就是对于公司法应该解散等相关解释。 根据美国《示范公司法修订本》第14章的规定,有权申请司法解散公司情况有以下三种: (一)、由检察长提起,如果能证实公司系通过欺诈手段获准其章程的,或公司已持续逾越或滥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的 (二)、由股东提起,如果能证实董事们在公司事务之管理中已陷入僵局,而股东不能打破该僵局,且该僵局的存在可能或已经使公司遭受损害等情况 (三)、由债权人提起,如果能证实债权人的债权请求已为判决所确认但其执行未能如愿。 一、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同时,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还规定了公司被裁判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根据该条规定,公司应当自司法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司司法解散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公司经营管理出现重大困难,并未包括公司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被判令解散后的清算程序上,并未作出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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