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愿生二胎被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不愿生二胎被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后,能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男方和女方都有生育的权利,既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权利,如果双方有分歧,任何一方的权利也不能被侵犯,可以诉讼离婚。 一、结婚后夫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第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第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第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第五、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六、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第七、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擅自处理,在法律上都没有效力。 第八、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第九、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妻子私自打胎违法吗 女方私自打胎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不构成违法。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其实,妻子自主人流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对“不生育”的一种自由选择。结婚本身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有孩子,妻子无论是自主避孕还是堕胎,都不构成对丈夫的侵权。 三、未婚生子女方不要孩子也不给抚养费怎么处理 女方未婚生子,不要孩子也不给抚养费的,男方可以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只要男方可以证明孩子跟女方生活在一起会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或者男方证明自己已经无法生育,而女方还有子女的,那法院经审查认为男方更适宜抚养孩子的,男方就可以成为孩子的抚养权人,男方也就可以有权利一并要求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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