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需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身份证吗?
释义
    我国已出台身份证异地受理政策,但有严格限制。对于相貌变化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伪造、变造、买卖、冒领国家机关证件的人员以及不良信用记录者,不予受理。非试点地区需回户籍地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在户籍地办理。
    法律分析
    身份证可以不必回去办理。我国已经出台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身份证可以异地受理,但有以下条件及严格的限制:
    1、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2、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4、如果当事人的情形符合上述“1”--“3”的任一描述,或者居住地不是本人户籍地的异地受理身份证的“一对一”试点省、市之一的,就只能凭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回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换领。
    需要注意,如果当事人是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只能在户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
    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016年7月1日,在10省、市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
    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结语
    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居民身份证可以在异地受理,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和严格限制。对于相貌变化较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冒领等违法行为的人员,也不予受理;同时,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也无法办理。除非符合试点省市条件或持户口本原件,否则需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的人只能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试点异地受理,2017年7月1日正式全面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7 0: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