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领过结婚证但未离婚,是否可以再次领取结婚证? |
释义 | 没有离婚证能再领结婚证,只要当事人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和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果一样,都可证明双方已经解除夫妻关系。当事人办理再婚手续时,带着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离婚证或判决书到任意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想了解一下对于不离婚能再领结婚证吗 没离婚不能再领结婚证,因为没有离婚就是已婚状态,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已经结婚了的是不能再结婚的,如果没有离婚再领了结婚证是构成重婚罪的。如果要再结婚就必须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您好,我问一下没有离婚,可以再领结婚证吗? 没有离婚证能再领结婚证,只要当事人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和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果一样,都可证明双方已经解除夫妻关系。当事人办理再婚手续时,带着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离婚证或判决书到任意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协议离婚后能再起诉吗,协议离婚后能再起诉吗法院 协议离婚后对于履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再进行诉讼。 如果对于财产分割协议后悔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在离婚时另一方有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没离婚可以办结婚证吗? 登记结婚的程序: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相关证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我问一下,离婚判决书下来以后用办什么手续吗? 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之后,是会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的。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领取判决书后,无须再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张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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