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应当检查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内容; 5、双方自愿离婚并同意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的,双方应填写《离婚登记申请声明》,并在发誓人面前签字; 6、夫妻双方亲自签署离婚协议;婚姻登记员是监誓人。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的声明和离婚协议。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