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可以找物业服务机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市民如对房屋质量鉴定存在疑虑并申请鉴定时,可以通过小区 业主委员会 ,以单幢建筑所有产权人的名义向鉴定中心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市民也可联合该房屋所在建筑物的所有权利人提出房屋鉴定申请。 法律客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