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有关规定,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原则上需要去自己的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对一些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如果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办理无犯罪证明时,要到当地的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要填写的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 第八条 年满14周岁,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连续居住期满6个月以上的公民及境外人员,有合法申请事由的,持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可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各地原户籍人员和在本地就读或曾在本地就读的非本地户籍学生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和在本地就读或曾在本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