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大会可以临时召开,决议需三分之二股东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决议内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形式。临时召开股东大会需遵守程序规定,如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并经三分之二股东表决通过,则决议有效。《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