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领失业金期间找到工作可以按照缴费年限累计至下次失业后领取。失业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