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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保险领取需知
释义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其中包括被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以上条件同时具备的,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需要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2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失业保险超过60天补救是否可以
    失业保险超过60天,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怎样旷工才有失业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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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