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了offer公司不可以拒绝录取。我国法律对于公司offer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务和司法判例倾向于将公司offer定性为要约,公司offer一旦送达被邀请人,即产生法律效力,公司应当与被邀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便违反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