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探视权还能执行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的探视权可以反复执行。探望权诉讼管辖是指可以就探望权的纠纷单独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探望权属于法定权利,即使对方没有支付抚养费也不能阻止其对于子女进行探望。 一、探视权抚养费是不是必须要同时 法律没有规定探视权抚养费必须要同时进行。可自行商量决定。不能因为没有支付抚养费就剥夺探望子女的权利。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与对方协商,允许对方在适当的时间会见子女,并为其会见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如何确定孩子探视权 孩子探视权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探视权; 2、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3、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探视权内容如下: 1、探视的时间时间可以由双方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成年以后可以自己决定; 2、探视的方式包括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探望性探视时间短,方式灵活,逗留式探视,一般时间较长,可在约定或判令的探视时间内,有探视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 3、探望权中止当父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望的权利,并作出相应的裁定,中止是由消失后,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4、探视权的强制执行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或母一方,以适当的方式,合适的时间探望子女,是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的法定行为,自然受法律保护。 三、起诉离婚一方不让看孩子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让看孩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之后可以申请执行,要求对方配合探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若发生不利于探视的事项,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也可以申请法院中止探视权的执行。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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