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时间 |
释义 | 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时间为: 1、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销售商品,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采用预收款方式的销售商品,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期确认收入; 6、赊销方式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 7、提货交款方式销售商品,在发出商品收取款项时确认收入。 企业确认收入满足的条件: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规定是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而有所差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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