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交通法喝酒连带责任有: 1、强制劝说饮酒,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饮酒,或者在对方喝醉了,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然劝说对方饮酒; 2、知道对方不能喝酒,还劝喝酒,比如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还劝喝酒诱发疾病; 3、没有安全护送醉酒者。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饮酒者没有将其送往医院或安全送回家; 4、酒后驾车不劝阻,造成车祸等损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