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抵押担保的催告程序中,可以索取哪些证明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抵押担保的催告程序中,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清单、担保物评估报告、抵押权证、抵押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如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注意,法院在强制执行时需要考虑到证明材料的必要性和债务人的合理隐私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清单、担保物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债务人未依约提供担保物或者提供的担保物不符合约定的,视为未履行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 抵押人应当自行保管抵押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人将抵押物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合同无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几个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执行担保物为抵押物的,应当查明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对当事人的债权关系、抵押权物等情况,并责令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债权凭证、担保物评估报告或者抵押权证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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