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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损险赔偿范围是什么,如何确定理赔数额
释义
    一、车损险赔偿范围是什么如何确定理赔数额
    1、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您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如保险车辆失去正常行使能力情况下的拖运费。
    2、抢救过程中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车损险赔偿数额根据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一)车损险赔偿范围:
    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二)责任免除: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损险如何确定理赔数额?
    1、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3、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200%;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50%。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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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0: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