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离婚后拒绝给女方探视孩子的权利 |
释义 | 离婚后男方不让见孩子,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离婚后双方都有探望权,如果男方拒绝,女方可以找中间人协商,无果可起诉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准许女方探望孩子。 法律分析 离婚后男方不让见孩子可以找中间人进行调节协商,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离婚后双方都有探望孩子的权力,如果南方不让女方见孩子,可以找个中间人,跟南方沟通协商,如若无果,女方可以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孩子的探望权。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的,女方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男方拒绝女方行使探望权的,女方可以去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准许女方依法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立案后,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人民法院对女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后,认为女方的探望行为,不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准许女方依法行使探望权,并且依法对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认为女方的探望行为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拒绝女方行使探望权。 拓展延伸 男方离婚后拒绝给女方探视孩子的权利:维护子女权益的法律措施 当男方离婚后拒绝给女方探视孩子的权利时,法律提供了一系列措施来维护子女的权益。首先,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合理的探视权。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查案情并作出公正的判决。其次,法律还赋予了监护权的变更程序。如果证明男方的拒绝是对孩子权益的损害,法院可能会决定将监护权转交给女方或者其他适当的监护人。此外,法律也鼓励通过调解或者协商解决争议,以保护孩子的利益。总之,维护子女权益的法律措施为女方提供了合法的途径来争取探视孩子的权利,并确保孩子能够在离婚后与双方父母保持正常的亲子关系。 结语 离婚后男方不让见孩子可以通过诉讼或调解解决。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双方都有探望孩子的权力,如果一方阻止对方见孩子,可寻求法院支持。法院会审查情况,并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作出判决,保障探望权的行使。此外,法律还提供监护权变更程序,若证明对孩子有损害,法院可转交监护权。维护子女权益的法律措施为女方提供了合法途径,确保孩子与双方父母保持正常亲子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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