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装修费用如何分配? |
释义 | 装修钱来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房产的装修款项在结婚前支付,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财产情况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夫妻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离婚经济补偿,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夫妻一方侵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导致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其少分或不分。 法律分析 一、装修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装修钱来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针对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且装修款项支付是在夫妻登记结婚之前,则该笔款项及日后的装修折旧价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离婚怎么分割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共同财产的界定标准很简单,在界定装修钱的时候,主要就是看装修钱的来源,比如结婚以后是父母赠送给夫妻用来装修房子的,若父母没有明确的表示,这笔钱也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结语 装修款项的归属问题是一个涉及婚姻财产的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然而,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装修款项是针对婚前房产,且支付是在夫妻登记结婚之前进行的,那么这笔款项及日后的装修折旧价值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协商或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总的来说,共同财产的界定主要取决于款项的来源和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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