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婚时离婚证要收回吗 |
释义 | 现在一些夫妻一吵架,动不动就要离婚,有的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的优点及自己的不足。于是,离婚双方经过思考,办理复婚的情况也不少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办复婚手续和初次结婚登记差不多,需要到民政局领取新的结婚证。 复婚时候,双方需要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申请办理结婚证民政局会在双方离婚证上盖个戳记,把离婚证发回双方当事人,不会收走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的原则是自我声明、责任自负,并未对再婚人员(包括复婚)所持有的离婚证件作出注销或收回的规定。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申请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未规定收回离婚证。因此,登记结婚后离婚证由自己保管。 一、复婚的办理手续是什么? 办理复婚手续的方式:要复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交各自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复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复婚条件的,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二、复婚要什么证件呢? 办理复婚时,应当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双方当事人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并且要出具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复婚,是指离婚后的双方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离婚之后,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曾经有夫妻关系并且已经按照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没有再婚;3、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当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申请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未规定收回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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