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书? |
释义 | 法律分析: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或反诉原告,下同)向被告(或反诉被告,下同)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向原、被告所提出的实体上的要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就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的实体请求无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而以判决形式对当事人的要求予以拒绝的行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裁定驳回起诉不同,后者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对当事人的要求予以拒绝的行为。可见,适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还是适用裁定驳回起诉,取决于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立案后,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应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原告的起诉符合受理条件,就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者间其他的区别笔者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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