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社保怎么交 |
释义 | 法律分析:杭州企、事业单位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依照杭州社保局颁发文件确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或者缴费额度),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而言,可以通过银行协议扣款、银行窗口缴费、支付宝缴费、电子税务局个人端缴费、办税服务厅缴费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 法律依据:《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或者缴费额度),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基数,根据单位性质采用不同方式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其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其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确定。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职工个人当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当年新增的职工,以当年第一个月工资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或者雇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确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工资收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每月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本单位工资总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费数额。用人单位月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应低于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相应费用实行年度清算,多退少补,具体数额按照国家统计口径确定。 第十七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规定由其自行选择确定,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缴数额,按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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