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宿电子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 |
释义 | 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可以不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纳税人通过该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属于税务单位监制的发票,使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与普通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和使用规定。 法律分析 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可以没有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单位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拓展延伸 住宿电子发票的章节要求和相关规定 住宿电子发票的章节要求和相关规定是指在住宿行业中,使用电子发票的特定要求和相关规定。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住宿场所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来代替传统纸质发票。然而,使用电子发票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和要求。例如,电子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局的标准格式,并且需要具备发票专用章的功能。发票专用章是为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它包含了发票的重要信息和防伪措施。因此,住宿电子发票在开具时必须嵌入发票专用章的信息。这些章节要求和相关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住宿行业的发票管理,提高发票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结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规定,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可以不需要章,采用电子签名即可代替发票专用章。这意味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传统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然而,在住宿行业中,使用电子发票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和要求,其中包括嵌入发票专用章的信息,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些章节要求和相关规定旨在规范住宿行业的发票管理,提高发票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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