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当天不可以拿证。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双方选择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必须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未撤回离婚审理的,才能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选择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申请被撤回后,当事人还是想离婚的,只能再次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再次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三十日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再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