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离婚了,孩子的监护人还是父母,不存在第二监护人,但父母在离婚后丧失监护能力或死亡的除外。法律规定,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不会因为夫妻离异而产生变化,双方离婚后仍是孩子的监护权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在离婚后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会按顺序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