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被辞退,如何证实单位确实解雇了他们? |
释义 | 单位不出辞退文书,劳动者只需证明在该单位工作过,如工作照、打卡记录、工资条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提供证明,并支付经济补偿。若单位不提供离职证明,个人原因离职无法领取失业金,但可要求单位停缴社保并办理失业登记,以获得失业金。 法律分析 一、单位不出辞退文书如何取证 1、单位不出辞退文书,劳动者只需要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上过班即可,证据可以是劳动者的工作照、打卡记录、工资条、同时证明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领失业保险 必须是非本人意愿失业的。如果是你个人原因辞职的,那么就别想了;公司要给你开具非本人原因离职的离职证明。也就是说,如果是你个人原因离职的,那么公司有义务给你开个人原因离职的离职证明,但没义务给你开“非本人原因离职”的离职证明,这种情况下,公司给你开了个人原因离职的离职证明,公司的做法没有错,你也无法拿这种离职证明领取失业金,而且你也没理由要求公司开或赔偿损失;公司在给你停缴社保时,停的原因也必须是“非本人意愿停缴”;接着你就可以拿着公司开具的“非本人原因离职”的离职证明和身份证,去相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且表示有就业意向,这样大体上就有一个失业登记证,以前是纸质的,现在基本上是电子的了;带上这个去社保部门就可以办理领取失业金了。 结语 单位不出辞退文书,劳动者仍可通过工作照、打卡记录、工资条等证据证明在该单位工作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对于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的情况,只有非个人原因失业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需单位出具非本人原因离职的离职证明,并在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表示有就业意向,方可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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