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当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监护人去世或是没有时,就需要指定监护人。指定的监护人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而且是有监护能力的人才可以。 一、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主张子女抚养费的,起诉流程如下: 1、起诉准备,主要是收集案件相关证据,写起诉书。 例如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离婚证明等; 2、向法院起诉。 起诉前应当确定法院管辖权,提交准备好的起诉书和证据; 3、法院受理案件后,按要求预缴诉讼费,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