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十年代结婚证上的字迹是否有效? |
释义 | 《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无效仅限于重婚、未达法定婚龄和违反法律禁止的亲属关系。只要不违反以上三条并依法登记,即为有效婚姻。若结婚证名字不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自《民法典》生效之日起,婚姻无效的情形仅包括: 1.重婚; 2.未达法定婚龄; 3.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只要不违反以上三条并依法登记的就是有效婚姻。结婚证名字不对可以对婚姻登记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六十年代结婚证的法律效力如何判断? 判断六十年代结婚证的法律效力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查看当时的法律规定和结婚证的格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其次,需要核实结婚证上的字迹是否清晰可辨,是否存在篡改或伪造的痕迹。此外,还需考虑当时的社会背景和司法解释,以确定对于六十年代结婚证的法律效力如何解释。最后,法院在具体案件中的判决也会对六十年代结婚证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综上所述,判断六十年代结婚证的法律效力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证据真实性、社会背景和司法解释等多个因素。 结语 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无效仅限于重婚、未达法定婚龄和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只要不违反上述规定并依法登记,婚姻即为有效。对于名字错误的结婚证,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然而,判断六十年代结婚证的法律效力需综合考虑法律规定、证据真实性、社会背景和司法解释等多个因素。因此,对于六十年代结婚证的法律效力,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综合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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