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死亡如何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
释义 | 债务人死亡维护债权人的权益的方式: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生存的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该债务为死者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人的债务。 一、欠钱人死亡怎么处理 即使债务人死亡,只要债务人的财产足以偿还,债务仍能收回。被认定死亡的,债权人必须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有继承人的可以要求法院查明,要求继承人还清。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税款、债务的支付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不得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债务不负任何责任。 二、儿子借钱不还可以问家人还吗 不可以。债务人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本人偿还,如果该笔债务虽然是债务人名义欠付的,但是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此外如果债务人本人已经死亡,其遗产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则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了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主张债权,其继承人有义务偿还债务人生前的借款。 三、打欠条的人死了应要怎样办 打欠条的人死了要这样办: 1、规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时,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为被继承人清偿债务;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承担责任; 3、也就是说,债务人死亡后,其遗产的实际价值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其遗产来实现债权;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务清偿后就会消亡。当然,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自愿为其清偿债务,也是法律允许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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