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先进行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然后进行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以及样品检验,通过即可。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六)农业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