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1、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三)《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一、离婚抚养费要给到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一)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二)尚在校就读的; (三)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抚养费案中当事人要提交什么证据 (一)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二)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 (三)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据,如收养、送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登记等; (四)自己生活状况的证据; (五)被告收入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等; (六)父母是否已经死亡或父母是否无力抚养的证据,如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及收入证明等; (七)收入是否显著减少及是否影响正常生活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及现在生活状况的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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