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税是契税吗 |
释义 | 房产税不是契税。 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税费。房产税是按房产征收的,或是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或是按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契税是每当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才征收的税费,纳税人为房屋接受人。房产税和契税区别如下: 1、征税对象不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 2、发布时间不同,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台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3、征收范围不同,房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4、税收形式不同,房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 5、税种不同,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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