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违法。入户调查期间,根据当地实际和普查工作任务发放人口普查费用补助,具体发放标准,由县级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参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兼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助标准,根据当地实际工资水平和人口普查工作任务确定;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担,从人口普查专项经费中列支,对县级财政特别困难的地区,省级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对从社会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当地实际工资水平核算劳动报酬,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并统一由聘用单位支付。各地应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费用补助和劳动报酬,不得拖欠,不得摊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