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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介绍卖淫罪案例有哪些
释义
    律师分析:
    被告人周家玉,女,1983年2月1日出生于四川省南部县,住南部县富利镇土台村六组,2002年11月4日因本案被羁押,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1月22日以南检刑诉字(2003)第1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家玉犯介绍卖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家玉于2002年8月11日晚上,在本区西樵山“金都”美容院工作时,接到男青年麦洁华(已判刑)的电话称要找卖淫女到中兴酒店710房嫖宿,被告人周家玉告知该美容院女工李秋梅,让她到上述710房准备卖淫,后因麦对李不满意而没有交易,之后被告人周家玉介绍了另一女工钟群惠,并陪同钟到710房后离开,钟与麦商定以400元价格卖淫一夜,嫖宿后麦洁华拒付嫖资并抢劫了钟的财物。就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证人麦洁华、李秋梅、钟群惠的证言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周家玉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介绍卖淫罪。
    被告人周家玉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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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