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房者遇到一房多卖情况时的处理方法是:如果购房者尚未交付房屋给其他买家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可以按照合同签订或付款的先后顺序要求对方交付房屋;如果房屋已经交付给其他买家并办理过户登记,只能向卖房者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遇到一套房子被多次卖出的购房者应该采取的处理方式是,如果购买的房屋还没有交付给其他买房者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可以根据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或交付房款的先后顺序要求对方交付房屋;如果该房屋已经交付给其他购房者并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只能向卖房者主张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邹艳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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